摘要:即查处携犬只外出未按规定束牵引带、携犬只外出未挂犬牌、携犬进入禁止进入的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不听劝阻。重点管理区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,可以申请养犬,每户限养一只,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。...
近期
厦门市公安局通过
开展违规养犬行为集中整治工作
及时整治违法违规行为
进一步提升养犬登记办证率
提高养犬人文明养犬意识
实现 “三个基本解决”
01
重点整治哪些违法违规行为?
PART
01
重点整治“未登记、未年审”等无证养犬行为 。
PART
02
重点查处“两未一进”等违法违规饲养行为。
PART
03
重点查处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02
实行分区域管理
养犬按照 重点管理区 一般管理区
重点管理区
重点管理区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的,应当 遵守下列规定
(一)在准养犬颈部佩戴犬牌;
(二)佩束不超过两米的犬链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、看管;
(三)携带犬只进入电梯、楼梯等公共狭小空间,应当采取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笼内、袋内等有效防护措施;
(四)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和呕吐物;
(五)约束犬只不得惊吓、伤害他人。
一般管理区 限养 禁止
禁止携带犬只出入下列场所,但残疾人携带的导盲犬、助残犬除外:
(一)公共交通工具(个人包租的除外);
(二)国家机关以及学校、儿童活动场所;
(三)博物馆、图书馆、文化馆、体育馆、展览馆、会场、影剧院、歌舞厅、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以及集会场所(犬类表演、展览场所除外);
(四)医院、候车(船、机)厅、酒店等公共场所;
(五)重点管理区内的商店、集贸市场、餐厅,宠物商店、宠物友好餐厅除外。
03
流浪犬只如何管理?
流浪犬只由城管部门指定的犬类收容场所收容,并立即通知养犬人认领,养犬人应当认领;不能查明或者养犬人 七日内不认领 无主犬 通过“厦门城管”公众号进行认领
04
养犬管理主责部门
公安部门
农业农村部门
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
市场监督管理局
村(居)民委员会、业主委员会 社区工作人员、物业保安
05
厦门违反养犬规定有什么后果?
01
携带犬只进入本市,无合法有效动物检疫和免疫证明的,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 对犬只予以没收,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。
02
携带烈性犬、大型犬进入重点管理区的,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;拒不改正的, 对犬只予以没收,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。
各位养宠人请自觉遵守
养犬管理条例
让宠物长长久久陪伴自己
厦门警方出品
审核:马翠琳、刘东强、吴茂平
编辑:郑龙杰
素材来源:治安支队